黃宗羲成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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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思想 黃宗羲多才博學,于經(jīng)史百家及天文、算術、樂律以及釋、道無不研究。尤其在史學上成就很大。清政府撰修《明史》,“史局大議必咨之”(《清史稿》480卷)。而在哲學和政治思想方面,更是一位從“民本”的立場來抨擊君主專制制度者,真堪稱是中國思想啟蒙第一人。他的政治理想主要集中在《明夷待訪錄》一書中?! 睹饕拇L錄》一書計十三篇?!懊饕摹北緸椤吨芤住分械囊回裕湄侈o有曰:“明夷于飛垂其翼,君子于行三日不食。人攸往,主人有言?!睘榱呢灾械谌裕韵鬄椤半x下坤上”,即地在上,火在下?!懊鳌奔词翘枺x),“夷”是損傷之意。從卦象上看,太陽處“坤”即大地之下,是光明消失,黑暗來臨的情況,意光明受到傷害。這暗含作者對當時黑暗社會的憤懣和指責,也是對太陽再度升起照臨天下的希盼。指有智慧的人處在患難地位?!按L”是等待賢者來訪,讓此書成為后人之師的意思。另外,“明”就是太陽,亦稱為“大明”,暗合“大明朝”;“夷”有“誅鋤”之解,又有“視之不見”之解,暗含作者的亡國之痛。該書通過抨擊“家天下”的專制君主制度,向世人傳遞了光芒四射的“民主”精神,這在當時黑暗無比社會環(huán)境下是極其難能可貴的! 《原君》是《明夷待訪錄》的首篇。黃宗羲在開篇就闡述人類設立君主的本來目的,他說設立君主的本來目的是為了“使天下受其利”、“使天下釋其害”,也就是說,產(chǎn)生君主,是要君主負擔起抑私利、興公利的責任。對于君主,他的義務是首要的,權(quán)力是從屬于義務之后為履行其義務服務的。君主只是天下的公仆而已,“古者以天下為主,君為客,凡君之畢世而經(jīng)營者,為天下也”。然而,后來的君主卻“以為天下利害之權(quán)益出于我,我以天下之利盡歸于己,以天下之害盡歸于人”,并且更“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,不敢自利,以我之大私,為天下之大公”,“視天下為莫大之產(chǎn)業(yè),傳之子孫,受享無窮”(均見《原君》)。對君主“家天下”的行為從根本上否定了其合法性?! ↑S宗羲認為要限制君主的權(quán)力,首先得明辨君臣之間的關系。他認為:“原夫作君之意,所以治天下也。天下不能一人而治,則設官以治之。是官者,分身之君也。”從本質(zhì)上來說:“臣之與君,名異而實同”,都是共同治理天下的人。因此,君主就不應該高高在上,處處獨尊的地位。就應該盡自己應盡的責任,即為天下興利除害。否則就該遜位讓賢,而不應“鰓鰓然唯恐后之有天下者不出于其子孫”。至于為臣者,應該明確自己是君之師友,而不是其仆妾,“我之出而仕也,為天下,非為君也;為萬民,非為一姓也?!比绻J為臣是為君而設的,只“以君一身一姓起見”,“視天下人民為人君囊中之私物”,自己的職責只在于給君主當好看家狗,而置“斯民之水火”于不顧,那么,這樣的人即使“能輔君而興,從君而亡,其于臣道固未嘗不背也”,但同樣是不值得肯定的。因為“天下之治亂,不在一姓之興亡,而在萬民之憂樂?!边@就是黃宗羲的君臣觀。它對傳統(tǒng)的“君為臣綱”,“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”的封建綱常,無疑是一個有力的沖擊?! ↑S宗羲提出的限制君權(quán)的另一主張就是設立宰相。他認為:“有明之無善政,自皇帝罷丞相始也?!边@是因為:第一,“古者君之待臣也,臣拜,君必答拜”,彼此是平等的?!扒貪h以后廢而不講。然丞相進,天子御座,在輿為下”,還多少保持著主客的關系?,F(xiàn)在罷除了宰相,就再沒有人能與天子匹敵了。這樣,天子就更加高高在上,更加奴視臣僚,更加專斷獨行,為所欲為。第二,按照封建宗法制度的規(guī)定,天子傳子,但“天子之子不皆賢”;在這種情況下,幸賴宰相傳賢而不傳子,“足相補救”??墒窃诹T除宰相之后,“天子之子一不賢,更無與為賢者矣”。這樣,勢必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無窮的災難。第三,廢除宰相后設立的內(nèi)閣大學士,其職責只是備顧問以及根據(jù)皇帝的意旨批答章奏,內(nèi)閣沒有僚屬,沒有力事機構(gòu),其事權(quán)很輕,根本不能與昔日的宰相相提并論,內(nèi)閣既無實權(quán),而天子又不能或不愿處理政事,于是就依靠一群兇殘的宮奴來進行統(tǒng)治,這就出現(xiàn)了明代為害至深且巨的宦官專權(quán)。 黃宗羲提出設宰相一人,參加政事若干人,每日與其他大臣一起,在便殿與天子共同議政。章奏由天子批答,“天子不能盡,則宰相批之,下六部施行。更不用呈之御前,轉(zhuǎn)發(fā)閣中票擬”;閣中又繳之御前而后下該衙門如故事往返,使大權(quán)自宮奴出也?!贝送?,宰相設政事堂,下分若干房,分管天下庶務;“凡事無不得達”。設立宰相,是一種限制君權(quán)過分膨脹的有效措施。但它并不是責任內(nèi)閣制。因為皇帝仍然大權(quán)在握,仍然是名符其實的國家元首?! ∈箤W校成為輿論、議政的場所,是黃宗羲限制君權(quán)的又一措施。黃宗羲認為,設立學校,不是為了養(yǎng)士,更不是為了科舉,而是“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學校,而后設學校之意始備”。具體而言,就是一方面要形成良好的風尚,“使朝廷之上,閭閻之細,漸摩濡染,莫不有詩書寬之氣”,另一方面,則形成強大的輿論力量設法左右政局。只有這樣,才能使“盜賊奸邪,懾心于正氣霜雪之下,君安而國可保也?!秉S宗羲還指出,太學的祭酒,應擇當世大儒充當,其地位應與宰相相等,每年的初一,天子與宰相、六卿、諫議等都得前往太學?!奔谰颇厦嬷v學,天子亦就弟子之列。政有缺失,祭酒直言無諱??たh的學官,也由名儒主之。每月的初一、十五,大會一邑之縉紳、士子;郡縣官亦須前往聽學官講學,而且執(zhí)弟子之禮。黃宗羲的這一設想,雖然在當時是不可能實現(xiàn)的,然而卻是難能可貴的。應該講,后來康 有為、梁啟超等人提出來的君主立憲方案,在黃宗羲這里已經(jīng)有了最初的萌芽?! ∮袑W者認為黃宗羲的思想仍屬治權(quán)在君,并沒有到達近代民主思想的標準,也有學者認為黃宗羲的思想是近代民主思想,在民權(quán)理論上還超越了歐洲的盧梭。 黃宗羲反對單一的科舉取士,主張使用多種渠道錄取人才,以制度防止高官子弟憑借長輩權(quán)勢在錄取過程中以不正當?shù)姆绞絼龠^平民。擴大了錄取對象,包括小吏,會絕學(包括歷算、樂律、測望、占候、火器、水利等等)的人,上書言事者等等。
天文歷算 黃宗羲精通天文歷算和數(shù)學。他用推算日食的方法和閻若璩等人考證古文《尚書》是系古人偽作,給當時思想界帶來很大震動。黃宗羲通過對照《國語》,認為古文《尚書·湯誥》是后人“誤襲周制以為《湯誥》”。并得結(jié)論“今因推日食于昭十七年六月”(魯昭公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),“可見《夏書》本文不同孔書、左氏而非偽也,則不能不致疑于古文矣”。西人Fred Espenak的數(shù)據(jù)表明黃宗羲的推算完全正確?! ∩蚶ㄓ凇秹粝P談·技藝》中說:“淮南人衛(wèi)樸精于歷術,一行之流也?!洞呵铩啡瘴g三十六,諸歷通驗,密者不過得二十六七,唯一行得二十九,樸乃得三十五,惟莊公十八年一蝕,今古算皆不入蝕法,疑前史誤耳”。沈括之說,世后沒人懷疑。黃宗羲作《春秋日食歷》,對此觀點進行進行了分析和修正。黃宗羲用西漢三統(tǒng)歷推算出魯莊公十八年二月是否有閏,并用授時歷并參考西方歷法,說明了比月頻食是不可能發(fā)生的。黃宗羲發(fā)現(xiàn)《春秋》中記載的兩次比月食都是“前食而后不食”,并論證了《春秋》中魯襄公二十四年有關月食的記錄是錯誤的,而魯莊公十八年三月日食記錄是可靠?! ↑S宗羲用歷算的方法對武王伐紂的確切年代進行了探討,寫有《歷代甲子考》。他重新推算了孔子的確切生辰日期,并論證了周正建子和周歷改月?! ↑S宗羲參考西方天文學中本均輪的理論(托勒密的理論)考察了中國“日高于月”的說法。
數(shù)學地理 黃宗羲在有限性、無限性的觀念認識上亦有所建樹。他數(shù)學上糾正了朱熹《壺說書》中的相關錯誤。分析了明朝流行的算盤和《數(shù)術記遺》中記載的計算器的區(qū)別。他對鄉(xiāng)射侯制進行了詳細數(shù)學分析。黃宗羲亦對中國和西方數(shù)學進行了平行比較,但由于時代的局限性,他認為西方數(shù)學中的一些概念方法不過是對中國古代算術的竊取和修改?! ↑S宗羲詳細刊校了《水經(jīng)注》,批駁了“分野說”
文學歷史 黃宗羲主張文學應當反映現(xiàn)實社會,表達作者的真情實感,這具有現(xiàn)實主義的特點。不滿明代文學的刻意摹擬,摘抄剽竊之風。黃宗羲詳細注解了蔡元定樂律學,糾正了朱熹注《孟子》中的相關樂律錯誤。 作為浙江史學的開創(chuàng)者,黃宗羲主要在三個方面對浙東史學作出了自己的貢獻。經(jīng)世致用是儒家的一個根本看法。做為一個儒者,黃宗羲無論是研究經(jīng)學,還是史學,都主張一個“經(jīng)世致用”。在他看來,史書所載絕非僅是史料一堆,而是蘊含著“經(jīng)世之業(yè)”的闡述,“夫二十一史所載,凡經(jīng)世之業(yè),無不備矣”(《補歷代史表序》)。所以,研究歷史既是為了總結(jié)歷史發(fā)展的經(jīng)驗,更是為現(xiàn)實社會發(fā)展提供理論依據(jù)和歷史借鑒?;谶@種治學目的,黃宗羲在史學研究上主張“寓褒貶于史”,他認為史必須揚善懲惡。如果善惡不分,忠奸不辯,甚至顛倒是非,混淆黑白,“為史而使亂臣賊子得志于天下,其不如無史之為愈也”(《留書》)。史書的作用之一,即必得發(fā)揮其特有的揚善懲惡功能 ?! ↑S宗羲對明史的研究就其著述成果而言,可以分為兩部分:一是所撰的《弘光實錄鈔》四卷、《行朝錄》三卷;二是搜集史料選編的、卷帙浩繁的《明史案》二百四十二卷,《明文案》二百 十七卷,及增益《明文案》而成的四百八十卷的《明文?!贰?在明史的研究中,黃宗羲形成了他的史學研究方法論。主要有三個方面:首先,黃宗羲十分注重史料的搜集。而且,他的史料概念十分寬闊,不僅包括歷史人物、事件、典章法令等,也包括建置沿革、山川變異,甚至是鄉(xiāng)邦文獻所記的亭臺樓閣也作為史料予以考證、保存。其次,黃宗羲在史學研究中還十分注重真實性。對所得史料總要廣證博考、去偽存真,才加引用,并力求客觀地作出合乎歷史真實面目的論述。即使對自己昔日積累的史料,也決不輕率運用,同樣要予以核實,以確保其無誤。再者,黃宗羲十分注重史學主體即史學家在治史中的作用。表現(xiàn)為這樣幾個方面:一是要求史學主體通過自己的思維運作確保史學研究的客觀性,以真實地揭示歷史的本來面目;二是史學主體在史學研究中應當有自己的是非觀,不僅要“寓褒貶于史”,還得對歷史事件作出中肯的評價;三是要求史學主體以飽含自身情感的筆寫出歷史的過程。 黃宗羲的《明儒學案》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哲學史專著。它開創(chuàng)了我國編寫學術思想史的先河,標志著我為學術史體裁的主要形式———學案體臻于完善和成熟。全書共立案十九個六十二卷,計敘述學者二百余人。從所列的人物看,除劉基、李贄、何心隱外,《明儒學案》基本上把所有明代重要思想家都包羅進去了;從學派上看,既敘述了以王陽明為代表的心學各派,又敘述了以吳與弼、胡居仁、婁諒為代表的程朱理學各派;從哲學性質(zhì)看,既敘述了吳與弼、王陽明等唯心主義思想家,也敘述了羅欽順、王廷相等唯物主義思想家。是中國第一部系統(tǒng)的內(nèi)容豐富的哲學史專著。
經(jīng)濟改革 黃宗羲對經(jīng)濟的觀點由現(xiàn)代學者秦暉總結(jié),歷史上的稅費改革不止一次,但每次稅費改革后,由于當時社會政治環(huán)境的局限性,農(nóng)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后又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。明清思想家黃宗羲稱之為“積累莫返之害”,稱為“黃宗羲定律”。溫家寶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曾提到這一定律?! ↑S宗羲反對日益苛重的賦稅征收。他說“吾見天下之田賦日增,而后之為民者日困于前,”指出江南的田賦特重,有些田畝將一年的產(chǎn)量“盡輸于官,然且不足?!彼治隽耸谷嗣窨嘤凇氨┒悺钡娜Α坝蟹e累莫返之害”,指稅制每經(jīng)過一次改革,都導致賦稅的進一步加重;“所稅非所出之害”,指田賦征銀,銀非農(nóng)業(yè)生產(chǎn)之所出,納稅者因折銀而加重負擔;“田土無等第之害”,指不分土地的肥瘠程度按一個標準征稅,造成負擔不均。黃宗羲提出的賦稅主張是,第一,“重定天下之賦”,定稅的標準應“以下下為則”;第二,征收田賦“必任土所宣,出百谷者賦百谷,出桑麻者賦布帛,以至雜物皆賦其所出”,生產(chǎn)什么繳納什么,不強求一致;第三,重新丈量土地,按土質(zhì)優(yōu)劣計算畝積,分別以240、360、480、600和720步作為五畝,即把土地分為五等,據(jù)等征稅,消除因土地質(zhì)量不同而帶來的賦稅負擔不均的問題。 黃宗羲認為,要使民富,還必須“崇本抑末”。所謂“崇本”,即“使小民吉兇,一循于禮;所謂“抑末”,即凡為佛、為巫、為優(yōu)倡以及奪技淫巧等不切于民用而貨者,應“一概痛絕之”。他說:“世儒不察,以工商為末,妄議抑之。夫工固圣王之欲來,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,蓋皆本也”?!肮ど探员尽钡乃枷胧菍鹘y(tǒng)的“重本抑末”的大膽否定。
哲學觀點 哲學上反對宋學中“理在氣先”的理論,認為“理”并不是客觀存在的物質(zhì)實體,而是“氣”的運動規(guī)律,認為“氣質(zhì)人心是渾然流行之體,公共之物也”。具有唯物論的特色?!坝斓亟孕囊病钡挠^點又有唯心論的傾向。這與黃宗羲服役陽明學,深受其影響有關。黃認為王學中“致良知”的“致”,就是“行”,兩者別無二致。
教學育人 黃宗羲并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是一位杰出的教育家。黃宗羲在他的名著《明夷待訪錄》中專門列出《學?!芬徽隆KJ為學校中也要析講時事時政,要明是非之理,也要對政府行為有所監(jiān)督。認為學校的領導(“學官”)需要有較大的權(quán)力。學校也應廣開言路,成為輿論場所。這種學校議政,參與是非判斷,言論倡民主的觀點在當時非常新穎。黃宗羲并認為“學貴履踐,經(jīng)世致用”,這種理論實踐并重的教育學習觀點與他深受陽明學中“知行合一,知行并進”密不可分。黃宗羲在今浙江寧波、紹興等地辦學講學,培養(yǎng)了很多學生。著名弟子有萬斯同、萬斯大、全祖望、章學誠、邵晉涵、仇兆鰲等。
賦稅思想 黃宗羲反對日益苛重的賦稅征收。他說“吾見天下之田賦日增,而后之為民者日困于前,”指出江南的田賦特重,有些田畝將一年的產(chǎn)量“盡輸于官,然且不足?!彼治隽耸谷嗣窨嘤凇氨┒悺钡娜Α坝蟹e累莫返之害”,指稅制每經(jīng)過一次改革,都導致賦稅的進一步加重;“所稅非所出之害”,指田賦征銀,銀非農(nóng)業(yè)生產(chǎn)之所出,納稅者因折銀而加重負擔;“田土無等第之害”,指不分土地的肥瘠程度按一個標準征稅,造成負擔不均。黃宗羲提出的賦稅主張是,第一,“重定天下之賦”,定稅的標準應“以下下為則”;第二,征收田賦“必任土所宣,出百谷者賦百谷,出桑麻者賦布帛,以至雜物皆賦其所出”,生產(chǎn)什么繳納什么,不強求一致;第三,重新丈量土地,按土質(zhì)優(yōu)劣計算畝積,分別以240、360、480、600和720步作為五畝,即把土地分為五等,據(jù)等征稅,消除因土地質(zhì)量不同而帶來的賦稅負擔不均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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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宗羲
黃宗羲(1610~1695)中國明末清初史學家,思想家。浙江余姚人。字太沖,號南雷,學者尊為梨洲先生。其父因東林黨獄被閹黨迫害而死。崇禎帝即位,宗羲赴京為父鳴冤,被許為「忠臣孤子」。清順治二年(1645)清軍南下,弘光政權(quán)崩潰,魯王朱以海監(jiān)國于紹興。他募鄉(xiāng)民在余姚舉兵抗清,時稱「世忠營」。魯王政權(quán)授以監(jiān)察御史兼職方之職。兵敗返回故里,課徒授業(yè),著述以終,至死不仕清廷。黃宗羲為學領域極廣,成就宏富,史學造詣尤深。他身歷明清更迭之際,認為「國可滅,史不可滅」。他論史注重史法,強調(diào)征實可信。所著《明儒學案》,搜羅極廣,用力極勤,是中國第一部系統(tǒng)的學術思想史專著。在哲學上,認為氣為本,無氣則無理,理為氣之理,但又認為「心即氣」,「盈天地皆心也」。在政治上,他深刻批判封建君主專制,提出君為天下之大害,不如無君,主張廢除君主「一家之法」,建立萬民的「天下之法」。他還提出以學校為議政機構(gòu)的設想。他精于歷法、地理、數(shù)學以及版本目錄之學,并將其所得運用于治史實踐、辨析史事真?zhèn)巍⒂喺芳檬?,多有卓見,影響及于整個清代。他一生著述大致依史學、經(jīng)學、地理、律歷、數(shù)學、詩文雜著為類,多至50余種,近千卷。著有《明儒學案》、《宋元學案》、《明史案》(迄今未見)、《明文海》、《明夷待訪錄》、《行朝錄》、《今水經(jīng)》、《大統(tǒng)歷推法》、《四明山志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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